内部控制专栏讲座9丨三大案例解析,重大经济决策问责的四种情况

2024-04-13 -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常以“三大一主”作为检查、检查、督促的重点和切入点。 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 是推进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廉洁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举措。 大额资金的使用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单位的“三重一”如果落实不好,必然会带来很多财务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细则_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_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

一、政策依据

“三重要一重要”,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简称“三重一”制度)。 源于1996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公报,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四项要求中的第二项纪律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于2005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中发[2005]19号)。 3)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方针、政策和决议,监督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确保一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决定由领导团队决定。”

2. 问题

在上述政策的指导下,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三个重要”实施细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不少部门和单位没有将“三个重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在检查、检查或者审核的过程中,工作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1、虽然有的单位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很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决策制度的优势。

2、大多数是照搬照搬,但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的很少;

3、制度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内容、具体标准、实施强度和监督实施的具体措施;

4、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只是在讨论中才知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 有的部门甚至提出临时性的、不成熟的问题,导致决策事项没有深入讨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无法保证,“三重一大”决策体系的落实也受到很大损害。

“一言以蔽之”现象时常出现,究其原因,是思想、政策把握不够具体,官方立场在作怪。

三、案例分析

第一类:领导干部单独或少数人不集体决策,自行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不良影响。

一、领导干部亲自决定的情况

例一:A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某私下指示财务科长将财政资金2000万元借给某建筑公司周转。 周某签署了该建筑公司开具的借据“同意贷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原定六个月的贷款三年后无法收回。审计发现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整改,多次催告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审计机关对周某提出“训诫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当地纪委对周某给予党纪处分。

二、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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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例如,B镇镇长刘某向镇党委书记请求批准,将镇政府资金1000万元借给镇内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周转使用。 刘先生在欠条上签下了“同意借款”。 资金贷出半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司法机关逮捕。 B镇在建房地产项目也被迫停工。 B镇借出的10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 在本案中,刘虽然征求了书记的同意,但这个决定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没有经过镇党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做出的。 刘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训诫谈话”追究责任。 建议并建议县纪委对刘先生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类:虽然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错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

1、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例3:C县政府未经省交通运输部门批准,未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征用704亩农田和林地建设县城南环路项目。 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部督促该县对已基本完工的路基进行修复和绿化。 经国土资源部门检查验收后,该县可重新办理征地手续。 为此,该县已为这条高速公路投资350万多元。 本案中,C县政府的决策是县长专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的,属于集体决策行为。 主持县长办公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县长负有监督责任。 。

2、决策错误的情况

例四: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号召,D局经过多次党委会议讨论,引进某家居广场项目,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框架协议。报市政府批准。 由于立项前论证不充分,项目建成后经营亏损严重。 D局投入的2.8亿元建设资金短期内难以收回。 本案中,D局推出的家园广场商业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也是经过集体决策的。 但由于决策前缺乏科学论证,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D局局长应该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提出“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建议。

第三类: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决策、决策后管理不善或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策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引进项目,非法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设定一些投资优惠条件。

例5:2012年,鄂县政府通过定向挂牌出让方式出让4幅土地,面积560亩,返还土地出让金1.83亿元,用于商业配套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项目被未按照协议全额投入。 其中,对于温泉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协议》规定,某公司以4.48万元/亩的价格取得423亩,超过4.48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1.26亿元立即退还。 该地块投资18亿元,建设以五星级会所、综合体育旅游文化设施、高端住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度假中心项目。 某公司拿地后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仅2.15亿元,其中酒店1.3亿元,种草基地850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场所、商品住宅……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的通知》“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税” '、'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项目换地、先征后退、补贴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本案中,土地定向出让及土地出让金返还问题主要是因县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优惠条件引起的,县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2、管理不善或决策后执行不力

例6:F县人民医院新型医技大楼项目需进行公开招标。 县长照顾全县的建筑公司,为该项目量身定制了一套只有全县建筑公司才能有的方案。 根据参与招标资格的相关规定,该县一家建筑公司如期中标。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严重疏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经群众举报,该项目被省建设部门叫停并责令拆除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本案中,如果不存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属于违法招标问题,性质相对较小。 但质量安全事故性质更为严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医院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负有直接责任; 县长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在招标过程中签署了明确的意见。

第四类: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1、违法处置国有资产情况

例7:G局未经县国资部门同意,未经县房产部门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经局党组会议决定转让位于某基层单位的房产某乡镇以68万元的约定价格向李某出售。 个人的。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机构要求房产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价12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0万多元。 本案中,G局的决策是该局党组集体研究的,属于集体决策行为; 但其决策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机关提出对该局局长进行“训诫谈话”、给予党纪处分的问责建议。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按规定不涉及招标。

例8:H市供水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导致部分材料和单项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项目无法如期竣工投产。 本案中,自来水公司自行采购材料和设备。 公司虽然做出了集体研究决策,但其决策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审计机关提出对公司总经理进行“训诫谈话”的问责建议。

作为各级行政机构,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地区、部门下发的具体文件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三合一”。 “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嵌入单位内控制度和流程中,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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