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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

工程总承包中设计责任之争

关于作者:

杨晓鹏,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建筑工程法及争议解决硕士学位; 现任中铁国际集团法律合规部工作。 具有桥梁工程师职称、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法定职业资格; 曾就职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曾参与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等国际项目,参与尼日利亚铁路现代化、亚的斯亚贝巴至吉布提铁路等铁路“走出去”。 重点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最传统的实施模式当然是设计和施工由不同的团队完成,这就是我们大陆背景和英美背景下的并行承包模式。

传统模式中,设计是根据业主的要求分阶段逐步深化,将宏观的概念逐步细化为设计图纸。 承包商的义务是按照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完成施工。承包商通常不承担设计责任。 因此,当缺陷发生时,设计责任与施工责任之间就会产生争议。 随着建设项目组织模式的逐步演变和利益相关者数量的不断增加,缺陷责任划分变得越来越困难。 增加,也就是说,缺陷问题可能是由某一方造成的,但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来看,不能归咎于其。

例如,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需要完成不同层次的设计工作并对业主负责。 目前,不少承包商需要将设计工作分包给设计单位或与设计单位组成合资公司参与总工程。 合同工程招标与实施是国内外工程实践中非常普遍的现象。 接下来的问题是,设计的责任标准是什么?

作为总承包商,认识到您需要承担哪些设计责任以及如何避免相关风险尤为重要。 本文梳理了一般情况下的设计责任类型,并试图通过两个案例对境外总承包商所承担的设计责任风险进行提示。

1. 使用合理的技能和注意(skill & care) vs. 满足使用功能(for)

合理的技能和谨慎通常是对从事医疗、法律、咨询和其他职业的专业人员施加的法定义务的标准。 除非合同有相反规定,否则设计师作为专业人士,有义务在提供服务或履行合同义务时运用合理的技能和谨慎。 也就是说,只要他能够达到一名称职设计师的通用技能,并运用这样的技能来完成设计,无论从侵权还是合同的角度来看,他都不会存在疏忽。 关于职业过失,英国法律中有一个经典表述,被很多法庭案例引用:

“……如果你得到一个使用某种技能的东西,那么对是否存在的测试是对[1]上面的人的测试,他没有技能。 考验的是一个人是否具备这项技能。 人不需要技巧; 一个人的技巧就是艺术,这是很好的法则。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某种特殊技能或能力的应用,那么过失的测试不是基于“公共汽车顶部的人进行测试,因为他没有获得这种特殊技能。测试是基于标准普通技术人员行使并声称拥有该特殊技能的人不需要拥有最高的专业技能即可获得法律认可,只要他能够行使普通能力人员在行使该特殊技能时所具备的技能就足够了。特殊的艺术。)”

相反,作为专业人士的设计师通常不对其设计的功能承担责任。 正如丹宁勋爵所说:“外科医生不能保证他会治愈病人。律师也不能保证他会赢得官司。”

上述专业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经过长期发展,已从普通法原则逐步上升为一些国家或地区成文法的明确规定。 例如,英国《1982年货物与法案》第13条有这样的表述:“In a [for the of a] where is in the of a, there is a term will the with care and Skill. 在[相关合同]对于提供服务,供应商在业务过程中的行为有一个默示条款,即供应商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服务)。

所以,从一个单纯的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其责任标准与专业人士的责任标准并无本质区别。 总合同表述中只采用“善巧”。 。 因此,除非另有规定,承包商一般不承担满足特定使用功能的责任。 只是其提供的材料需要具有适销对路的质量( ),而承包商对所供材料的责任延伸至涵盖缺陷( ),这就是我们通常在销售合同中所说的卖方的缺陷保修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使承包商意识到其所需的材料或设备满足特定目的,并依赖承包商的技能和判断来实现该目的,则承包商将被要求对其提供给承包商的材料或设备承担责任。满足特定目的。 使用功能的责任。

中文上下文中没有统一的翻译。 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通常称之为“满足使用功能”,也有人称之为“契合目的”。 我个人认为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了解其背后的内涵。 这一责任标准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是严格责任,即无需证明是否存在过失;二是严格责任。 二是注重履行义务的结果。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Deal)[2]下,承包商相对更容易承担满足功能需求的保证责任。 对于将工程总承包简单地等同于EPC模式并转化为EPC模式,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工程总承包可以包括DB、EPC、EP、甚至E+P+CM等多种模式。 因此,笔者从国外很多专业著作中提取了Deal一词,其具体内涵与我们大陆语境下的的含义类似。 总承包一致。

有时,虽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通过一些既定事实,法院可能会认定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意图一致,从而认定合同中实际包含了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这样一个隐含的术语。 尽管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很容易就满足功能性承担严格责任,但法院不会轻易推翻合同中的相反条款。 正因如此,目前国际上大部分著名的标准合同文本,尤其是英美法合同文本,对此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在任何时候,您都需要在讨论责任问题之前阅读合同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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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准合同文本中关于设计责任的规定

1.第一版

从第一条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是针对总承包模式下的承包商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即​​使在红皮书下,承包商也可以承担永久性工程的部分设计工作。 (CPD Works,即's),最常见的是一些专业的工程零件。 对此,红皮书第4.1条第5款明确规定,如果有承包商按要求设计的部件,则需要满足部分既定的功能要求。

除此之外,FIDIC 第 7.1 条还对承包商实施工程的方式做出了一般规定,我们之前提到过以适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进行工程。

2.FIDIC白皮书2017年版

FIDIC白皮书(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遵循法律关于纯粹咨询服务提供商责任的一般立场。 2017版白皮书通用条款第3.3.1条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的谨慎义务标准如下:“术语或任何合法的或任何其他(如有疑问) , 的地方的 ), 中的 , 不得有任何其他规定, 且应来自该尺寸的 , 并且 (尽管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或任何相关文件或所在地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为避免疑义,包括咨询工程师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要求,在履行咨询服务时,工程师应行使经验丰富的咨询工程师在为类似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的项目提供此类服务时应具备合理的技能、谨慎和谨慎,但不承担其他职责。”

3.其他标准合同模板

英国JCT设计与施工总合同范本2005年版第2.17.1条明确规定,总承包商的设计责任不会超过建筑师或其他合适的设计师作为有能力的专业人士从事此类设计工作的责任。 责任。

在(新3)合同下,业主和承包商可以结合九个核心条款和其他可选条款来构建量身定制的合同。 首先,第21.1条规定:“随同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工程信息提供工程)”。 因此,业主对承包商设计责任的要求可以包含在“工作”文件中。 此外,如果选择可选条款 X15,则承包商仅负责使用合理的谨慎和技能。

3. 司法判例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看看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承担的责任,并考察使用合理技能和注意(Using and care)、适销质量( )和满足三种不同的责任。使用 ( for ) 的功能。 初步了解责任标准的层次。

1. Young&V案

案件:

1957年和1958年,在白金汉宫地区开发了一个名为“十字”的住宅项目。 他们时不时地把土地卖给个人购买者,并在土地上承包建造房屋,并承诺以熟练的方式建造房屋,并使用“与房屋的种类和价格相称的材料”,并拥有房屋的屋顶。最好的品质”。 混凝土彩色瓷砖或其他经批准的类型”。

一家名为理查德桑德斯有限公司( Ltd.)的公司被聘请来进行房屋的实际建造。 Ltd. 被法院视为与 Young & 相关事宜有关的代理人。 Ltd. 聘请 Young & 作为屋顶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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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Ltd. 的要求,Young& 于 1958 年 1 月 14 日提交了一份估算报告,其中包括为该项目的房屋供应和铺设“40”块混凝土屋顶瓦。 经过讨论,双方同意用“13”瓷砖代替原计划,而这种屋顶瓦只有一家名为J. Beale & Co.的制造商生产。这一决定是由 Ltd的代表做出的,在屋顶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人比尔提供的屋顶瓦似乎是合格的。 然而,屋顶完工12个月后,大量屋顶瓦片因隐藏缺陷引发的质量问题开始失效。 被购房者起诉,后者要求Young &赔偿。

争议焦点:

Young& 是否对屋顶瓦片的隐藏缺陷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

Young&使用合同中指定的屋顶瓦型号; 通过适当的检查,缺陷并不明显; 并没有依赖Young&的技巧和判断来选择屋顶瓦片; 因此,他不能依赖令人满意的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的默示条款。 不能相信屋顶瓦具有适销品质的暗示条款。 因此,法官做出了有利于Young & 的裁决。

上诉决定:

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

上议院判决:

除非特定情况的情况足以排除这种情况,否则工程和材料供应合同中将默示条款,即所使用的材料将具有适销质量,并且所使用的材料将合理地足以满足它们的用途;

在这种具体情况下,具体情况足以排除屋顶瓦合理满足所需功能的责任; 然而,它们不足以排除屋顶瓦符合适销质量的暗示条款。 这些屋顶瓦只能由一家制造商提供这一事实并不能排除这一含义。 然而,如果业主在排除或限制原始责任(根据规定)的基础上指定只有一个供应商愿意提供的屋顶瓦,并且雇主和承包商在交付时知道这一事实,则将承担潜在缺陷的责任。合同成立。 给予承包商的不合理;

在本案中,虽然Young&作为屋顶工程的分包商,但它并不对其供应和安装的屋顶瓦片满足特定用途的功能承担责任,因为业主在选择瓦片时不依赖其技能和判断力。屋顶瓦片。 然而,他仍然有责任确保屋顶瓦具有适销质量,因为他可以继续向供应商追索。

2. 有限公司 v.

案件:

原告承包商通过一揽子协议(Deal)承包建设一座带仓库的厂房(Deal,实际上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仓库将采用新引进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英国 BS 标准实践规范给出了此类结构的设计指南,该指南提醒设计人员注意,所施加的载荷可能会导致结构的振动超出预期。

承包商聘请被告作为咨询结构工程师来设计仓库,并让他们知道仓库一楼将用于存放和移动油桶,并使用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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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仓库按照被告的设计建成,但几个月后第一层楼板开始出现裂缝。

根据总合同,承包商有绝对责任维护建筑物以修复损坏并防止进一步恶化。 因为双方合同中明确写明了仓库未来的用途,即一楼用于存放油桶,并使用叉车完成现场运输,而业主依赖于承包商的判断和这方面的技能。

因此,承包商对业主承担了维护义务,然后起诉顾问结构工程师,声称其 (a) 违反了其将履行其预期用途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b) 违反了在设计中运用合理技能和谨慎的义务。 。

争议焦点:

咨询工程师是否有责任运用合理的技能和谨慎态度,或者有责任满足使用功能?

一审判决: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违反了设计必须满足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结构工程师了解满足特定用途功能的要求,并且还了解有关振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警告,因此他或她要承担比通常强加的更高的责任标准对专业人士依法。

上诉决定:

驳回上诉,虽然被告的合同义务并不像主审法官所说的那样高于法律规定专业人员行使合格结构工程师的普通技能的隐含义务,但他们违反了特别在本案中,通过已证明的事实,有一个隐含的保证(事实上),即他们将设计一座适合他们知道所需的特定用途的建筑物。

此外,法官认为,本案结构工程师实际上违反了其合理技能和谨慎的义务,也应承担职业疏忽责任。 其他上诉法院法官同意丹宁勋爵的判决,并强调该案无意扩大法律对专业人员规定的一般义务。

4. 总结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发现诸如使用合理的技能和谨慎(Using Skill and Care)、适销品质()、满足使用功能(for)等术语都是相当抽象的概念。 但这些措辞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含义,是英美法律合同中的常见表述。 它们是对设计责任和质量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对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

按照行业发展趋势,行业越来越倾向于对承包商施加更重的责任负担。 特别是一般工程承包项目的承包商往往对满足功能要求负有严格的责任。 然而,当承包商将设计工作分包给咨询工程师时,转移的责任标准可能只是合理技能和谨慎的运用,因此很可能存在责任缺口。 此外,由于专业过失的举证责任远高于满足功能要求,因此即使因设计原因无法满足功能要求,总承包商也将面临更重的举证责任。 因此,在境外从事总承包工程的承包商需要特别关注总承包合同中关于设计责任的规定,加强设计分包的管理,并利用保险、担保等有效手段合理转移和控制风险。

[1] 克拉彭公交车上的男子是一个假设的模型。 在英国法律中,法院采用这种模式来判定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人标准。 特别是涉及过失的民事诉讼。 克拉彭公交车上的那个人是一个有教养、聪明、聪明的普通人。 被告的行为将根据这一标准进行检验。 Greer LJ 在 Hall v. Auto-Club (1933) 1 KB 205 案中应用了这一概念,即被告应达到谨慎标准,以防止识别存在过失。

[2]对于将工程总承包简单地等同于EPC模式并转化为EPC模式,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工程总承包可以包括DB、EPC、EP、甚至E+P+CM等多种模式。 因此,笔者从国外很多专业著作中提取了Deal一词,其具体内涵与我们大陆语境下的的含义类似。 总承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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